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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安监管罚[20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善县凤桐新泾水泥制品厂管桩二分厂“3.9”机械伤害事故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