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上(消)行罚决字〔2019〕1100026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慢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小营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慢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属于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建筑面积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决定给予杭州慢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停产停业,并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6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 决定机关 |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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