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永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69****40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2935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18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林志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截止2018年5月20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8951162.44元、罚息179027.88元,以上合计人民币9130190.32元;二、被告张林志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判令被告还款之日止,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标准给付原告实际所欠款项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上列一、二项所列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大连馨泉水产有限公司、大连永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林志应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7627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各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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