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50073****03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02民初6787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24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歌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信阳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涂发强、陈良虎同意向原告朱友礼清偿借款本金572.85万元,该款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如逾期未付,则向原告朱友礼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息1.6分,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若2020年5月31日仍未清偿,其未清偿部分从2020年6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05800元,减半收取52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7900元,被告河南歌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信阳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涂发强、陈良虎自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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