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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0〕13082320000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7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苏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