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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罚决字[2016] 第3301004116140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二轻迅达经贸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09月16日19时45分,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火车东站巡查时,发现浙A.T3047出租车在东宁路上客,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孙向阳制作现场笔录和乘客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孙向阳驾驶浙A.T3047出租车在东宁路拉客1人,该乘客要去下城区凤起路地铁口A出口,司机与乘客议价60元钱,现场被执法人员查获,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符合立案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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