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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三江精密机电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卫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436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二初字第00032号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0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金寨法院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2
    发布日期 2016-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三江精密机电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金寨县莱鑫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1955695元及其利息106830元,合计2062525元(其中货款1955695元,自2012年3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该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300元,减半收取116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50元,由被告安徽三江精密机电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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