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8〕8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0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月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