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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成德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雅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030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官商初字第00012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2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1
    发布日期 2015-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大成德公司结欠金阿乐货款双方一致同意按128500元结算,大成德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5元,已由金阿乐垫付,该款由大成德公司负担,此款大成德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直接支付金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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