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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成德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雅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030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官商初字第00231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2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1
    发布日期 2015-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大成德公司支付卢晓红宜价证法(2014)第92号报告书中各项目折价款89927元,故各项目中相关物品与装潢所有权归大成德公司所有,大成德公司并退还卢晓红房租款61500元(因大成德公司收卢晓红房租中,卢晓红以两台5匹立式空调抵款,所以该两台空调归大成德公司所有。)合计151427元,于2015年1月底前付清。另卢晓红在大成德公司人造大理石桌子32张、凳子100张、蒸柜1台、灶台1个(含炉子)、货架2个、电磁炉24台、抽油烟机1台待接收单位评估后由大成德公司按评估价给付卢晓红(以现场实物为准),若一年内大成德公司不能实现他单位收购,则卢晓红可以另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4元,鉴定费1750元,合计4884元,已由卢晓红垫付,该款由大成德公司负担,此款大成德公司于2015年1月底前直接支付卢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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