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大成德超市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雅斌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103060-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官商初字第00231号 |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244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4-21 |
| 发布日期 | 2015-05-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成德公司支付卢晓红宜价证法(2014)第92号报告书中各项目折价款89927元,故各项目中相关物品与装潢所有权归大成德公司所有,大成德公司并退还卢晓红房租款61500元(因大成德公司收卢晓红房租中,卢晓红以两台5匹立式空调抵款,所以该两台空调归大成德公司所有。)合计151427元,于2015年1月底前付清。另卢晓红在大成德公司人造大理石桌子32张、凳子100张、蒸柜1台、灶台1个(含炉子)、货架2个、电磁炉24台、抽油烟机1台待接收单位评估后由大成德公司按评估价给付卢晓红(以现场实物为准),若一年内大成德公司不能实现他单位收购,则卢晓红可以另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4元,鉴定费1750元,合计4884元,已由卢晓红垫付,该款由大成德公司负担,此款大成德公司于2015年1月底前直接支付卢晓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