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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亚太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73****960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14民初4459号
    案号 (2019)辽0114执49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沈阳亚太运输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5月21日计算至2016年5月13日,按照年利率12.04%计算: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04%的1.5倍计算)。 2.被申请人沈阳亚太混凝土有限公司、焦永辉、朱萍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案件受理费22800.00元,由被申请人沈阳亚太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4.四个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四个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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