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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1〕第16-04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3日晚,当事人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所属的浙A72A27重型自卸货车从仓前街道湖杭铁路安置房项目工地出发,运输渣土到余杭区栅庄桥码头去卸载。车子由东向西开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中铁四局与运溪路交叉口,于2021年12月23日21时11分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上述车辆已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城管运临平00296);出土工地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杭城管运余杭0426-01)但上述车辆未在《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1]第3103729号),依法暂扣了涉案运输车辆,车辆保持整洁,已密闭化运输,未造成路面污染,且未倾倒。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第四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