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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4058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2日13时2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西大道19K+200M对浙A9Y101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洋洋,车辆所有人是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渣土从杭州西站建筑工地到仁和港码头,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杭州誉达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12月22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2月27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洋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复印件、查询记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