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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平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4日23时,当事人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栾海洋驾驶浙A6Y299、刘天罡驾驶浙A8V209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从杭州文一西路(荆长大道-东西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工地出发,准备运到仁和港临时渣土码头(仁和港北港池南岸)里倾倒,由于仁和港码头没有运输渣土船,于是驾驶员栾海洋驾驶车牌为浙A6Y299重型自卸货车、刘天罡驾驶车牌为浙A8V209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于当日01时05分和01时09分路过张家墩路,并于当日01时10分至15分运到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北侧空地上进行了倾倒,各倾倒一车次工程渣土(余泥)。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杭临平综执责改字(2021)第073007113号、杭临平综执责改字(2021)第07300711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08月18日12时前将现场清理干净。另经查证,当事人近一年内具有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