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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涉嫌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辰晖土石方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6日13时左右驾驶员郑玉超驾驶浙A5Z563重型自卸货车从余杭区未来科技城(文一西路(荆长大道-东西大道)提升改造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工地装载余泥后出来,途经文一西路、高教路、余杭塘路、运溪路、瓶仓大道、G104、精工西路准备运往余杭区仁和港临时渣土码头进行倾倒,因对道路不熟悉,驾驶员开错了路,当日15时03分当车辆行驶至余杭区瓶窑镇精工西路时,被执法队员发现,现场车辆覆盖,未发现遗撒和倾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2021年9月6日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1]第3097101号)并对当事人运输工具浙A5Z563重型自卸货车予以扣押,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后当事人提供了准运证和处置证。车辆运输时做了覆盖处理,未发现有带泥行驶的情况,但车辆一侧挡板未冲洗干净,造成挡板上积存部分渣土。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十日内整改完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