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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池银监罚决字〔20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9
    决定机关 池州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长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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