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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神鹭水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昌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2579****44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1民终5550号
    案号 (2018)鄂0105执1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5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一、二、三、四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178.496万元及利息8485171.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4280元和二审受理费26000元及执行费,被申请人五、六、七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五七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编号为房他证清泉镇字第2015030301号《房屋他项权证》所载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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