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深业大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04871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民初424号 |
案号 | (2017)辽02执6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日期 | 2017-12-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连海景酒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前向颜纯烱支付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房屋租金及附加人民币2,360,361.6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39,604.52元,合计人民币2,899,966.12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如下账号:户名颜纯烱,开户行广东省东莞市广发银行大朗支行,账号6225680628000342438;二、若大连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未能在本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内向颜纯烱给付上述全部款项,则自2016年9月1日起,大连海景酒店有限公司需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时止;三、大连深业大厦有限公司确认对大连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拖欠颜纯烱的上述租金、附加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时止;四、案件受理费50,783.17元,减半收取25,391.59元,由颜纯烱负担12,695.79元,大连海景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2,69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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