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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卫医罚〔2021〕01210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以25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欧阳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