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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烟处[2021]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8.0元,涉及物品做如下处理:红塔山(硬经典)国产卷烟10.0条返还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新平县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