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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本为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U61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11973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29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8-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市本为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一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71274元及利息(以471274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从2017年4月28日起计算至本院指定支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8370元,保全费2876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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