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食药监绵(药)罚字[2018]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苍耳子鼻炎胶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药品22盒;2.没收违法所得3359元;3.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552元;罚没款共计691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0 |
决定机关 | 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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