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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林华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6976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法港商初字第00354号
    案号 (2015)锡法执字第00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1
    发布日期 2015-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同意由第五制药厂向晶海公司支付货款及律师费221227.2元了结本案纠纷,该款由第五制药厂分期支付给晶海公司。 二、付款方式:第五制药厂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晶海公司支付10万元,于2015年2月5日前支付余款121227.2元。 三、如第五制药厂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则晶海公司有权要求第五制药厂增付违约金2万元,并有权就欠款及违约金总额的未支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 四、晶海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经济纠葛。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案件受理费5010元,减半收取2505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合计4375元,由第五制药厂负担,该款已由晶海公司垫付,第五制药厂应于2015年2月5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晶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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