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州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0066****5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02民初814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贺州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贺州市八达饲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6万元。 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