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吉水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形成风险的行为负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2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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