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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上)行罚决字[2020]01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鼎艺文化艺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20日起,杭州鼎艺文化艺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沈半路5**号二楼出租给平**进行居住,而不按规定登记平**的身份信息,于2020年7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上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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