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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42278****423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22民初674号
    案号 (2022)湘0422执3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贺建平偿还原告欧阳长春借款本金560000元,利息642800元,合计12028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625元,减半收取7813元,由被告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贺建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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