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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沛县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266****472Q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03民初4243号
    案号 (2019)苏1003执1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中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宏英借款17865304.47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4年8月6日起,按照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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