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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城管罚字﹝2019﹞080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店外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在北京市“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整治期间,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城南街道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于振云有店外经营的行为,遂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4月2日8时20分,于振云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讲礼村**门外经营饮料,影响了市容秩序。另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于振云刚刚开始经营,尚无营业收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于振云停止了上述行为。2019年4月2日8时50分,本行政机关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了于振云的冰箱壹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2
    决定机关 昌平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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