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七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七宝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8733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91民初7322号 |
案号 | (2017)苏0214执8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21 |
发布日期 | 2017-05-1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七宝公司支付通达厂货款120000元,该款自2017年2月起至11月止,于每月月底支付1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七宝公司未按约履行,则需另行支付通达厂违约金11000元,且通达厂可就七宝公司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11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8元(此款已由通达厂预交),由通达厂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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