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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七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七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87331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91民初7322号
    案号 (2017)苏0214执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1
    发布日期 2017-05-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七宝公司支付通达厂货款120000元,该款自2017年2月起至11月止,于每月月底支付1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七宝公司未按约履行,则需另行支付通达厂违约金11000元,且通达厂可就七宝公司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11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8元(此款已由通达厂预交),由通达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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