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海源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虞晓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3926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8659号 |
案号 | (2017)苏0281执28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17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海源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市周庄林场不锈钢酸洗有限公司价款62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1722元。 二、张凤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江阴市周庄林场不锈钢酸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0元,保全费3670元,合计13690元(江阴市周庄林场不锈钢酸洗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海源机械有限公司、张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江阴市周庄林场不锈钢酸洗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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