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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邗公(瓜)行罚决字〔2021〕17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扬州途居露营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 成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服务对象信息,违反了《江苏省特种行 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