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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大科技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四路23号龙式大厦B座2-4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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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981民初2345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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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9-29
    2

    肖勇顺与黄森、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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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981民初46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肖勇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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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5-01
    3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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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执8190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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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1-01-05
    4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鲍平根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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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执3999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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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11 2020-11-18
    5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鹰潭惠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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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602民初21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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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2-31
    6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鹰潭惠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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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602民初21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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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2020-08-27 2020-12-31
    7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鲍平根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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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执3999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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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11-18
    8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彭华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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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财保3号之一 -

    申请人-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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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12-21
    9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鲍平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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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6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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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4-03 2020-06-10
    10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邱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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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6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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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3-24 2020-06-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雄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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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1663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黄雄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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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6638号黄雄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雄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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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2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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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7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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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彭华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66.4万元及利息(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利息为172.3148万元;自2015年12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1566.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借款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566.4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中由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3124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228124元,由被告彭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团队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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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9
    3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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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7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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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彭华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708号案件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由审判长熊义元,审判员姚永忠、张美燕变更为审判长廖江川、审判员熊义元、张美燕),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案件公告开庭(2020年12月30日)前三日来本院领取,如有异议,请于开庭前三日向本院提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1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团队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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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1
    4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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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7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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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彭华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7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435000元及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算至2020年6月1日为18829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长熊义元、审判员姚永忠、张美燕,法官助理舒钰,书记员黄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0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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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5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熊磊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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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2民初921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熊磊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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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熊磊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2民初9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034697.40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9月1日起以1034697.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上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熊磊辉对被告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80元,由被告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熊磊辉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联系电话:0791-8868114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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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8
    6

    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熊磊辉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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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2民初921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熊磊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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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铅山县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熊磊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联系电话:0791-8868114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 展开
    2019-10-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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