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璜综(城)罚字〔2019〕2105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6 |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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