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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璜综(城)罚字〔2019〕21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6
    决定机关 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