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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华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世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479****4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4民初7495号
    案号 (2018)苏0324执1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18-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市华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远盛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9407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26日起,以27940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但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19元,由被告徐州市华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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