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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0〕130825200004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决定机关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祁淑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