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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和邦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694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2民初759号
    案号 (2019)鄂0302执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7-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奇达、十堰和邦工贸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袁学平、王传巧代偿款342万元; 二、驳回原告袁学平、王传巧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60元,由被告鲁奇达、十堰和邦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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