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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海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区超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889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703民初59号
    案号 (2017)粤0703执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6)粤0703民初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6)粤0703民初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门市海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岑运泉退回押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176元; 一审受理费304元,由岑运泉与江门市海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负担1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江门市海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江门市海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经预缴304元,多收部分由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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