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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工商和平处字(2015)第2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门朋鹏(乌兰浩特市门师傅汽配商行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明厂名、厂址及合格证减震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24
    决定机关 乌兰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门朋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