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同平市监价监罚[2020]1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罚款2.27554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6 |
决定机关 |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