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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吉水县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九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779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民四终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青执字第00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21
    发布日期 2014-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宏发运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华泰财险湖南省分公司支付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的货物损失人民币137349.97元; 本案受理费3047元、保全费1370元,共计4417元,由被告宏发运输公司、步步高奥林物流公司承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华泰财险湖南省分公司。 二审案件受理费3047元,由江西省吉水县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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