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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8〕180003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港大机械配件 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港大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厂房与办公楼之间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五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港大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8年8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6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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