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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山区市监处字[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3
    决定机关 泰安市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靳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