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市监处字〔202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依法扣押的36袋南丹巴平米(有机大米);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1 |
决定机关 |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