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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市监处字〔202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依法扣押的36袋南丹巴平米(有机大米);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