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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越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749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702民初948号
    案号 (2019)桂0702执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陈东、钟乙连与被告广西越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GF-2000-0171); 二、被告广西越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购房首付款162000元给原告陈东、钟乙连。 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被告广西越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规定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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