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辽丹工商处字〔2018〕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0.70468万元。三、没收违法所得:0.22942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0
    决定机关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