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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丹工商处字〔2017〕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9
    决定机关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