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在营业场所放置保险公估机构备案表;2.未为公估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3.未建立职业风险基金且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4.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示书;5.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露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