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未在营业场所放置保险公估机构备案表;2.未为公估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3.未建立职业风险基金且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4.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示书;5.编制虚假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露堂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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