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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潭食药工商质监 行处 字〔2018〕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药品(华蓬?龟甲胶1盒、华蓬?鹿角胶1盒、天吼?阿胶2盒、阿胶1盒、乐家老铺?安宫牛黄丸2盒);2、处罚款102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8
    决定机关 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