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潭食药工商质监 行处 字〔2018〕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药品(华蓬?龟甲胶1盒、华蓬?鹿角胶1盒、天吼?阿胶2盒、阿胶1盒、乐家老铺?安宫牛黄丸2盒);2、处罚款1029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8 |
决定机关 | 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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