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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优能福祉国际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5MA****9H5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6462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37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优能福祉国际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景桥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价款13.2万元。   二、被告优能福祉国际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景桥会展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2万元本金,按每日0.1%,自2019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景桥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2.12元,减半收取1,631.06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1,606.0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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